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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6年的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28号)精神,现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对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组织和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及财政政策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一)办公室、(二)经济发展科、(三)社会发展科(监督检查科)、(四)宗教科、(五)蒙古语言文字科。下属有二个事业单位: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办公室,不单独核算。

  三、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595.4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105.82万元;机关服务27.84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6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7.76万元;死亡抚恤2.35万元;住房公积金11.68万元。

  按支出项目分类,基本支出为235.45万元;项目支出为36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0万元。因公出国费零预算;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具体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2016年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盟本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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