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族事务局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说明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4]66号)精神,现将兴安盟民族事务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兴安盟民族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对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组织和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及财政政策
兴安盟民族事务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盟民族事务局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一)办公室、(二)经济发展科、(三)社会发展科(监督检查科)、(四)宗教科、(五)蒙古语言文字科。下属有一个事业单位: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不单独核算。
三、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47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78万元;机关服务32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90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4万元;死亡抚恤2万元;住房公积金10万元。
按支出项目分类,基本支出为186万元;项目支出为29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5万元。因公出国费零预算;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
具体预算情况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