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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说明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4]66号)精神,现将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对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组织和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及财政政策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盟民族事务局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一)办公室、(二)经济发展科、(三)社会发展科(监督检查科)增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办公室、(四)宗教科、(五)蒙古语言文字科。下属有一个事业单位: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不单独核算。

三、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4年收入合计757万元,支出合计643万元。

(二)2014年支出合计中:基本支出277万元;项目支出366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总支出29.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44万元。

2013年9月初,国家民委在新疆昌吉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启动仪式上,将我盟列入全国十三个创建试点地区之一,这是对我盟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鼓舞和鞭策。为开展好全盟的创建活动兴安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族事务局,创建工作任务重,开展的活动和工作相对增多。

2014年是兴安盟奋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关键一年,按照盟委提出要在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方面为自治区作出重要贡献的要求,提出了2014年创建工作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全盟80%以上的旗县市和盟直部门(含中区直、企事业单位、驻乌军警部队)达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评合格要求。

一是研究出台了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九个示范标准。即: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市)标准、示范乡(镇、苏木)标准、示范街道标准、示范社区标准、示范村(嘎查)标准、示范机关事业单位标准、示范学校标准、示范企业标准、示范军警部队标准。示范标准对各种类型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我盟指导各行业分类开展好创建工作提供了保障,也为全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选命名活动做好了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为示范盟创建注入学术动力,邀请自治区和国家专家学者为我盟创建工作出谋划策。3月26日,我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专家学者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4月12日至16日,邀请自治区民族理论、民族经济方面的专家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对我盟进行了实地考察调研,提出了工作建议。4月23日至26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军扩一行来我盟,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编制的有关问题进行调研指导,并签定了编制战略研究报告委托书。十月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试点)战略研究》一书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编制完成。

三是完成创建示范盟规划编制。经过近半年的收集资料、编写文本、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文本,制定了《兴安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2014–2017)》。

四是承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活动。5月16日至18日,国家民委组织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互观互检团”来我盟开展“互观互检”活动。 “互观互检”团成员一致认为,兴安盟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城市建设成果显著,尤其在教育、民生、军警地共建等方面,充分体现出民族团结的特点,在民族教育、语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等许多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9月中旬,我盟成功承办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命名暨经验交流现场会,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在会上对我盟创建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五是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突出活动载体,坚持把创建工作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村屯、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七进”活动。目前,全盟确定了10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试点。创造性地开展了我为践行“83 37”做贡献––尽责圆梦,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携手奔小康,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党群连心,以及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创先进模范等4项主题活动和经济发展提速、基础设施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民生质量改善、民族文化传承、扶贫开发攻坚、平安兴安创建、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干部培养等9项重点工程。结合纪念民族区域自治区颁布实施30周年、迎接建国65周年,认真开展了第31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同时,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之星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口号图标征集、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评选等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积极开设专栏、专题,进行集中宣传。在各类媒体刊发各类稿件6 0余篇(条),向国家民委报送信息2 3期,以蒙汉文字印发《民族政策1 0 0问》3万册。

在9月份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盟有3个集体、4名个人被国务院表彰。

六是开展盟内互观互检活动。10月末、12月初,盟创建办先后对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和突泉、科右中旗开展两次“互观互检”活动。“互观互检”活动以实地考察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观摩学习和实地考察,进一步理清了创建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措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此项工作增加了机关的“三公经费”和总支出。有一台车购置时间长,车辆配件年久,经常需要修理和保养。

具体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2014年盟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公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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