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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民族事务局关于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说明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盟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兴署办发[2014]66号)精神,现将兴安盟民族事务局2013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兴安盟民族事务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对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组织和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四)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性质、机构设置及财政政策

  兴安盟民族事务局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盟民族事务局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一)办公室、(二)经济发展科、(三)社会发展科(监督检查科)增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办公室、(四)宗教科、(五)蒙古语言文字科。下属有一个事业单位: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不单独核算。

  三、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13年收入合计285万元,支出合计347万元。

  (二)2013年支出合计中:基本支出212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

  (三)2013年“三公经费”总支出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

  2013年9月初,国家民委在新疆昌吉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启动仪式上,将我盟列入全国十三个创建试点地区之一,这是对我盟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鼓舞和鞭策。为开展好全盟的创建活动兴安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民族事务局,创建工作任务重,开展的活动和工作相对增多。

  在纪念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30周年期间,我盟大力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创建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盟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意见》和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创建的意义、目标和措施,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思想意识深入人心。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如“民族团结之星”系列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口号图标征集、优秀少数民族进城务工创业人员评选表彰和座谈、第二届民族团结进步好少年好青年评选表彰等活动,在全盟上下营造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的浓厚氛围。

  以视频会议的形式隆重举行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启动仪式,盟直和全盟六个旗县市的广大干部群众代表近千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大会,启动仪式由盟委副书记、盟长杜学军主持,盟委书记苗银柱作了动员讲话,全盟党政军领导出席会议。内蒙古和兴安盟的各主要媒体对我盟召开的启动仪式进行了集中报道。

  我盟六个旗县市全部行动起来,分别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盟启动仪式精神,提出了具体的创建目标和措施。舆论先行,凝心聚力,形成了人人都来关心示范盟创建、人人参与示范盟创建的良好局面。

  此项工作增加了机关的“三公经费”和总支出。有一台车购置时间长,车辆配件年久,经常需要修理和保养。

  具体预算情况详见附表。

2013年盟民族事务局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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