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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来源:盟民委 作者:盟民委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对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全盟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全盟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 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组织和承办全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九)研究盟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信息的汇总;负责组织宗教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是兴安盟行政公署直属的正处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没有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盟民族事务委员会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一)办公室、(二)经济发展科、(三)社会发展科(政策法规科)、(四)宗教科、(五)蒙古语言文字科。下属有二个事业单位:兴安盟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兴安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办公室(包含监督检查职能),不单独核算。行政编制10个,实有人数9人,工勤编制(事业)2个,实有人数1,古籍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个,实有人数3人,创建办(事业单位)2个事业编制,其中有一个差额编制,实有人数2人。年末实有人数15人,年末退休人员实有人数13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 年预决算收入差异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年初预算

年末

决算

决算比预算增减绝对数

增减

比率

增减原因

合 计

595.45

506.35

89.10

14.96%

调整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带薪休假。公务改革补交通补贴。

财政拨款

595.45

506.35

89.10

14.96%

基本支出

595.45

588.06

7.39

1.24%

项目支出

360

316.69

43.31

12.03%

有些项目减少

其他收入

127.71

127.71

100万元国家民委拨付会议费,20万元国家民委拨付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自治区宗教局拨付培训费、2.6万元自治区民委拨付信息奖励金,利息收入0.11万元

             2016年预决算支出差异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

支出

决算

支出

决算比预算增减绝对数

增减

比率

增减原因

合  计

594.45

588.06

6.39

1.07%

补发2014年度带薪休假补贴及2015年上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公车补贴等支出。

财政拨款

594.45

588.06

6.39

1.07%

其中:基本支出

234.45

271.37

36.92

15.74%

补发2014年度带薪休假补贴及2015年上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公车补贴等支出。

项目支出

360.00

316.69

43.31

13.67%

2016年财政未给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其他收入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91.02万元,支出总计791.0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10.01万元,下降12.2%;支出减少110.01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未给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3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6.35万元,占79.9%;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27.71万元,占20.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1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8.5万元,占48.5%;项目支出316.69万元,占51.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63.31万元,支出总计663.3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97.08万元,下降22.9%;支出减少197.08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未给安排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8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37万元,占46.1%;项目支出316.69万元,占53.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2.16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带薪休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22.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带薪休假。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增长,工资增长导致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加;公用经费1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4.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收官之年,全区在我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现场交流会。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5万元,支出决算为18.26万元,完成预算的1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33万元,完成预算的1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3万元,完成预算的386%。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13年9月初,国家民委在新疆昌吉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启动仪式上,将我盟列入全国十三个创建试点地区之一,这是对我盟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鼓舞和鞭策。为开展好全盟的创建活动兴安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创建工作任务重,开展的活动和工作相对增多,我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2016年5月顺利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的验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近几年各地来我盟学习借鉴创建工作,接待费随着增加。2016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收官之年,接待任务繁重的原因;二是2013年9月初,国家民委在新疆昌吉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启动仪式上,将我盟列入全国十三个创建试点地区之一,这是对我盟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鼓舞和鞭策。为开展好全盟的创建活动兴安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创建工作任务重,开展的活动和工作相对增多,我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2016年5月顺利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的验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近几年各地来我盟学习借鉴创建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着增加。2016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收官之年,任务繁重的原因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三是今年比去年减少招待任务领导带头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标准。四是2016年7月份公务车改革的原因减少公车的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2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3万元,占89.4%;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占10.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本单位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用于本部门2016年无新购置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无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33万元,用于2013年9月初,国家民委在新疆昌吉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启动仪式上,将我盟列入全国十三个创建试点地区之一,这是对我盟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鼓舞和鞭策。为开展好全盟的创建活动兴安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创建工作任务重,开展的活动和工作相对增多,我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2016年5月顺利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的验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2016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收官之年,接待任务繁重的原因,单位日常因公出行所需燃料费、维修费等,车均运维费16.3万元,较上年减少7.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份公务用车改革的原因减少公车的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9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93万元,接待30批次,共接待160人次。主要是2013年9月初,国家民委在新疆昌吉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区、市、盟)启动仪式上,将我盟列入全国十三个创建试点地区之一,这是对我盟进一步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鼓舞和鞭策。为开展好全盟的创建活动兴安盟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委,创建工作任务重,开展的活动和工作相对增多,我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效,2016年5月顺利通过了国家和自治区的验收,我们的工作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近几年各地来我盟学习借鉴创建工作,接待费繁重。2016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收官之年,接待任务繁重的原因,接待人数较多。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2万元,比2015年增加4.62万元,增长31.6%。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收官之年,全区在我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现场交流会发生的费用较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1.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35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41.3万元,增长(降低)111.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6.95万元,增长(降低)-1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48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48.35万元,增长(降低)-31.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无新购置车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无新购置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兴安盟财政局成立了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要求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嵌入内部控制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不相容岗位与职责分离,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覆盖,预算与收支业务科学合理管理。我盟2017年开展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预算绩效工作正在开始进行。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萨如拉    联系电话:0482-8266558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64传真: 0482-8266661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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